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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 西安交通大学
关于建立“西安交通大学青岛研究院”
协 议 书
青岛市是我国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展非常迅猛,正在向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建设目标努力奋斗。西安交通大学是国内著名的重点大学,是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本着为青岛市进一步培养高层次人才,紧密结合青岛知识经济的发展进行科技开发和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精神,青岛市政府与西安交通大学经充分协商,双方同意在青岛市建立西安交通大学研究院。
1、 研究院的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青岛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2、 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每年侧重培养硕士生、博士生100名左右和开展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培养面向世界先进管理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面向世界先进技术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3、 研究院院长由西安交通大学委任,聘请青岛市政府领导担任名誉院长。
4、 研究院所需必要办学条件由青岛市政府协调解决。
5、 研究院应与青岛市的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紧密合作,并成立相应的董事会,对研究院的运行给予指导、监督和资助。
6、 研究院应聘青岛市管理专家、经济专家和知名企业家为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兼职博士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联合进行技术项目的开发。
双方同意在所有项目上给予通力合作和全力支持,共同建设好西安交通大学研究院。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青岛市政府 1998年6月4日
西安交通大学 1998年6月4日 |